第30章 “宽刑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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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的也就罢了,但那数以十万计的刑徒中,是无法保证没有无辜者的。
到如今,在大汉官民固有观念中的“十恶”,都已不是“不赦”的标准了,因为根本没有“赦与不赦”这一回事,所有的刑罚,都是依照大汉《刑统》来论罪定刑罢了。
而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所有人,包括最为底层的平民百姓都知道,刑徒营那不是人待的地方,那是把人当畜生来使用的。
进了刑徒营,那不是脱不脱一层皮的问题,而是能不能保住命的问题。当然,这么多下来,总有幸运的人,能够熬到刑期期满,得到释放。
但这些总归是少数,基本上,被判处三年以上役刑的人,都很难从繁重危险的刑期中活下来。
而从这少数人口的中,刑徒营的情况也经过口口相传而传扬开了,这也几乎在人们的观念中形成了潜意识,刑徒营,那是魔窟,是炼狱。
过去,已经不只发生过一次了,再是凶狠残暴的人,当被判役刑之后,也是屁滚尿流,惊惧不已,甚至有人直接选择自杀。对于有些人来说,宁愿被斩首。尤其是那些罪行深重,永远不可能得到释放的刑徒了。
经过这么多年的进化与完善,大汉的刑罚,也基本可以笼统地分为四大类了。死刑自不用多说,往十恶上靠,直接叛死;其二流刑,主要针对于违法官吏以及犯行较轻者;其三便是大汉新时期下的劳役刑,也是刑徒产生的根源;至于那些笞刑、杖刑,恐怕是所有犯法者求之不得的处罚了......
不砍头,不斫足,代之以劳苦役,这并不是朝廷的发明,学的就是暴秦。而朝廷在其中,显然是取利不少,毕竟廉价而没有任何限制的劳力使用,实在太难得了。甚至有的官员都有把天下的百姓都贬为罪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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