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章 老麦,不想访问一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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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两种版权的应用, 都为迪斯尼公司创造了巨额的财富。
不过, 版权的应用还并不只是这两种。沃尔特.迪斯尼在1929年就尝试过另一种方式,并大赚了一笔。那一次,他收取了一名家具商300美元的费用,允许其在自己生产的写字桌上印制米老鼠形象。从那以后,他开创了迪斯尼动画形象的特许经营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迪斯尼动漫形象的特许经营范围已经扩及家具、玩具、服装等诸多领域。
当然,想要让版权在自己的手里不停的运用,成为生财工具,还要努力的保护好。在多年以前,沃尔特.迪斯尼也没怎么注意过这些,所以,他经历过一次极为惨痛的教训。——1927年,他首先创作出了动画形象“幸运兔奥斯华”,在当时获得不少回响。可是,由于没有注意版权保护,翌年2月,当他信心百倍地赶到纽约与发行人洽谈奥斯华下一期的合约时,却被告知一个残酷的事实:发行人已买通所有奥斯华的幕后人员,照样可以继续推出奥斯华,而他本人已无法再拥有奥斯华了!
受此教训,沃尔特才意识到了版权的重要性。之后,迪斯尼便开始积极注册版权。每生产一部影片,不仅马上将影片中的全部形象和场景注册版权,而且随即将为市场看好的动画形象等申请图书、音像制品、主题公园造型、特许经营等一系列领域的版权。迪斯尼注重版权形象的特许经营并不断为特许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1929年,沃尔特.迪斯尼发现市场上很多商品擅自印有米老鼠形象后,通过法律手段,使米老鼠的形象在所有领域都受到了版权保护。次年,他正式推出版权特许经营合同,对未签合同擅自使用米老鼠形象者,一律起诉。很快,他就整肃了市场,为白雪公主、小熊维尼等动画形象的特许经营扫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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