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节 寡头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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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司法机构也被包含在内。而按照这部法典受贿行为是极重的罪行最多可以判处死刑少的都是数年徒刑(帝国已经取消了流放这一刑罚)。
朱祁钰用刑事罪来对付那些议员商人(行贿照样是刑事重罪与受贿的惩罚力度相当)并不是其根本目的他的根本目的是要在打击这些寡头商人的同时彻底地摧毁这些人的权利基础即他们的财富!所以此时的法律审判重点还是在反垄断方面。虽然这是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不过只要能够削弱与摧毁商业寡头的基础那么就算不判他们刑事罪名他们也都完蛋了!
审判的度完全可以用雷厉风行来形容。两日内也就是在帝国中央银行公开行纸币的前一日薛希濂就亲自对第一批审理的五家企业做出了宣判。当日下午另外一名帝国最高法院的**官宣布了对受贿议员以及行贿人员的审判结果。因为这是最高法院的审判结果已经不存在上诉的问题了。当日下午朱祁钰就在两份判决书上盖上了皇帝的印章两份判决书即时生效。
显然如果是在正常时期的话这样的审判其实是没有任何基础的。到后期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辩护律师等以法律为生的职业的出现审判过程不但严明得多而且所需要的时间也长得多。特别这种涉及到解散大型企业以及判处死刑的案件有的甚至要拖上好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经过了数次上诉之后才会有最后的结果。而且直接用最高法院进行初审的案件也少之又少。一般的情况下都是由地方初级法院进行初审然后再逐级上诉最后只有极为重大的案件才需要由帝国最高法院来做出终审判决。
可以说这是历史上一次非常特殊的法律事件。从案件的调查取证到最后的终审判决一共只花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而且整个审判的过程就短短三日!这在后来几乎是无法想像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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